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编制了《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中国镇江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和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wjw.zhenjiang.gov.cn)专栏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将我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主动向公众公布。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二)公开内容

机构概况、重点工作、规划计划、部门预决算、统计信息、其他信息、建议提案办理。

(三)公开时限

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形式

主要采取网络公开,辅助采取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等形式。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需要本单位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委申请,可以公开和无保密规定的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机构为镇江市卫健委办公室

办公地址:镇江市润州区南徐大道18号

邮政编码:212004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0511-88912818

传真号码:0511-88912800

(三)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机提出申请的,需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的部门依申请公开里下载依申请公开表格。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健康镇江门户网站上点击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下的部门依申请公开栏目,通过网络提交需要申请公开的内容即可。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当面口头申请的,由本机关工作人员作好记录。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我委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应一事一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即当场登记。可以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可以公开告知书;

(2)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告知书;

(3)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已公开的载体;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立即向社会公开,并且告知申请人;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受理部门或单位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直接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在登记回执中说明。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按相关确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和申诉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