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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丹阳市司徒镇卫生院、丹阳市吕城镇卫生院达到二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的通知

丹阳市卫生健康委:

持续提升基层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强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建设,我委组织专家你市辖区内2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二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进行了现场验收,验收结果经公示,现确认丹阳市司徒镇卫生院、丹阳市吕城镇卫生院达到二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

根据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相关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基层〔201712号)关规定,上述机构仍归口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管理,继续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职能。医疗机构的登记发证机关维持不变,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及其类别、分类代码维持不变,可核定一医院名称作为医疗机构第二名称。

你委要加强日常监管,指导上述机构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医疗质量与内涵建设,大力提升人才队伍素质,努力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不断增强医疗服务能力,使医院管理、技术水平、服务质量以及硬件设施等全面与二级综合医院有关功能和任务相适应,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医疗服务。

验收确认满3年后,我委将再次组织评估

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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