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以来,市卫生健康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卫生健康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遵循,全面落实《法治镇江建设规划(2021-2025年)》《镇江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和《镇江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任务,有序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以高水平法治建设护航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
(一)落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计划,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处室配合抓的工作格局。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二是将卫生健康法治工作纳入党委会、办公会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引领全系统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三是通过主要领导带头学法、讲党课等形式,先后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纪处分条例、医用设备采购涉及的法律法规及案例集中学习,进一步强化卫生健康系统 “关键少数”的法治观念。
(二)推进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全面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重大决策、制度建设、合同审查、纠纷处理中的专业作用。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制度,严控发文数量,提升文件质量,做到应审必审、应备必备,从源头上确保各项政策合法合规、协调统一。
(三)营造浓厚学法用法氛围。严格落实《镇江市直卫生健康系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将法治建设履职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成员、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市直卫健系统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坚持把普法宣传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将“八五普法”等法治建设任务纳入《卫生健康工作意见》和年度目标,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二、依法全面履职,深入推进卫生健康法治化进程
(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据《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重点规范11类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采取“清单化审核+集体会商”模式,逐一审核案由、法律依据、自由裁量基准等核心要点,反复分析研究疑难复杂案件,完善《重大行政处罚领导集体讨论签到记录》,落实领导研究意见记录、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管理。
(二)严格规范行政权力清单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简政放权等情况,通过“上下”衔接对比,逐条进行甄别筛选,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实现权责清单与省市要求有机衔接。同时,认真梳理行政权力事项进驻中心负面清单,推进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进驻中心集中办理、实质运行。
(三)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一网(“健康镇江”网站)、一窗口(行政服务窗口)、一热线(卫生热线)、二报刊(《镇江日报》、《京江晚报》)”等信息公开载体,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继续推行卫生健康重大民生事项公开制度,定期公示水质监测结果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情况,按照规定每月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2025年以来,编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主动发布政务信息,完成网站错敏词及错链整改,依法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新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审查范围、优化审查机制、严格审查标准、新增会审制度、拓展审查方式、强化能力建设入手,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与合法性审查、上会程序、发文程序有机衔接,做到应审尽审,防止排除、限制公平竞争举措出台。
(五)切实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坚持法治宣传与行政指导相结合,认真落实《2025年度镇江市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和《2025年度镇江市“普法月历”》,高质量完成“八五”普法验收工作。组织开展蓝盾先锋·呵护“她”健康主题普法、“民法典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等专题活动。以“卫民健康·蓝精零”品牌为引领,组建普法宣传先锋队,聚焦医疗美容、职业健康、饮水安全、食品安全标准、青少年近视防控等社会关注热点,通过进广场、学校、社区、企业、媒体、商超等场所,发放宣传品、解答群众咨询。
(六)积极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加快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组织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和信访积案排查化解行动,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加以化解;坚持落实每周四领导信访接待制度,不断提高信访工作办理质效,畅通信访受理渠道、依法分类办理信访件,每月进行信访稳定形势研判,信访形势总体保持平稳向好态势。
(七)依法办理行政诉讼(复议)案件。印发《镇江市卫生健康委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办理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及时依法如实办理行政应诉和复议答复事项。严格执行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法律顾问参加复议应诉案件论证常态化。
三、公正文明执法,提升卫生健康执法效能
(一)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结合新任务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相关规定,先后出台了《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作规则》《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领导集体讨论程序》《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则》《行政处罚工作程序》《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制度》《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规范用语》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水平,提高行政效能,保障公信力。
(二)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的规定,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为目标,着力推行“执法+服务”模式,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试行“综合查一次”“合并联合式检查”改革,开展邀约式执法指导服务,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在委网站上规范开设检查信息公示专栏,公布行政检查事项、计划、频次等执法信息,提升涉企检查的透明度和规范化。
(三)推动基层赋权问题整改。通过日常检查、定期稽查、专项调研等方式及时发现基层赋权后存在的问题,加强与辖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联动,共同研究解决当地面临主要问题的对策,督促和配合辖市区卫生健康部门通过业务培训、联合检查、现场教学式的检查、指导督查等方式,开展多专业多层级卫生监督执法业务能力实景化、沉浸式教学,整体提高基层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四)丰富拓展智慧监管手段。一是打造全市卫生监督执法“一张网”。建立市卫生监督数据中心,在全市推广运用“镇江市卫生监督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对卫生监督涉及的信息数据进行实时化、智能化分析,实现全过程监控。二是推进非现场执法工作。开展生活饮用水、学校管道分质直饮水和医疗废物非现场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线上线下一体化、科学精准的新型监督执法模式。
四、加强服务供给,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文件专项清理。一是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面向社会开展相关问题线索征集,公示线索征集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邮寄地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二是将委机关印发的涉及市场准入类文件纳入清理范围,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每月定期报送清理情况。
(二)制定涉企免罚轻罚清单。率先制定并落实全市卫生健康领域统一执行的《免罚轻罚清单》,全面梳理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规范不予行政处罚审批程序,完善包容审慎执法工作流程,明确了对8类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对4类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处罚,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卫生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三)持续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一是在便民服务方面坚持“加法”。进一步树立主动服务理念,实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提供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免填单服务、邮寄服务以及免费打印复印和光盘刻录等便民措施;针对医疗广告审批图文、视频审核的特点,提供QQ在线咨询和电子材料预审服务,减少审批对象往返奔波。二是在行政审批方面持续做“减法”。在精简申报材料上实行“三个一律”(即:可要可不要的一律不要,能表格化的一律采用表格,各个事项申报一律提供格式文本),积极推行“容缺受理”、“承诺制改革”,简化审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目前,57个行政许可类事项中即办件事项为31个,占54.4%(超过省、市规定的35%要求)。三是在推进“一件事”改革方面积极做“除法”。积极找出与公安、民政、人社、医保、税务等部门信息之间的“最大公约数”,积极推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改革,实现“一次提交、多次复用”的多部门全程网办机制,最大限度方便办事群众。
2026年,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卫生健康领域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部署,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