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省卫健委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镇江市卫生健康委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镇江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镇江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履职尽责,为推动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法治基础。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
(一)不折不扣落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委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牵头抓总职责,对涉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内容亲自部署,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轨道上运行。
(二)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一是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制度,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专题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深刻领会和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实践要求。二是对照《镇江市直卫生健康系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组织领导干部参加集体学法5次,其中党政正职带头讲法2次(党纪处分条例、医用设备采购涉及的法律法规及案例),推动卫生健康系统领导干部加强学法用法,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三)对标对表完成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贯彻市委市政府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制定并印发《2024年镇江市卫生健康委法规(行政审批)工作要点》《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明确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工作重点,责任化、时限化推进法治建设重点工作落实。
二、依法全面履职,深入推进卫生健康法治化进程
(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根据《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重点规范11类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编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表,列明审核的案由和审核要点,进一步完善了《重大行政处罚领导集体讨论签到记录》,确保法制审核质量和效率。
(二)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今年新实施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修订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审查范围、优化审查机制、严格审查标准、新增会审制度、拓展审查方式、强化能力建设入手,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与合法性审查、上会程序、发文程序有机衔接,做到应审尽审,防止排除、限制公平竞争举措出台。
(三)开展公立医院法治建设评价。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工作部署,组织对全市24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展法治建设评价,并结合安全生产、违法违纪、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舆情时间发生情况,形成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法治建设评价结果。
(四)提高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一是政务服务窗口稳步运行。全面梳理权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并在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等事项变更后,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二是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紧紧围绕“优化程序、精简材料、压缩时限”三个方面不断推出高效服务举措,积极推行“容缺受理”、“承诺制改革”,不断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推动政务服务从“一站式”到“马上办”,再到“秒批秒办”、线上线下“融合办” ,其中对医护执业注册等高频事项推出“5分钟立等可取”服务。目前,窗口行政审批的承诺办结时限在法定基础上进一步压缩75%,即办事项已过半,远超省、市规定的35%要求。三是是实施“跑一次”办成事审批服务。主动深挖涉企经营事项申报主体潜在需求,提前介入审批服务,制定《镇江市卫生监督所涉企经营市场主体事前服务指导工作制度》,有力推动帮助企业确定许可项目、申报材料制作、规避投资风险和一次通过现场审核等许可申办提速增效。
(五)推行公职律师工作制度。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制定了《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职律师管理办法》《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职律师工作方案》,明确了公职律师任职条件、权利义务、部门管理职责、执业管理和保障等内容,切实发挥公职律师在决策法制审核、执行法制把关、风险法制救济、管理等支持作用。
(六)强化政务信息公开。不断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一网(“健康镇江”网站)、一窗口(行政服务窗口)、一热线(12320卫生热线)、二报刊(《镇江日报》、《京江晚报》)”等信息公开载体,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2024年度重点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2条。继续推行卫生健康重大民生事项公开制度,定期公示水质监测结果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情况,按照规定每月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开展信访积案“大起底大攻坚大化解”行动。排查各类重点信访积案21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加以化解,坚持落实每周四领导信访接待,每月进行信访稳定形势研判。二是畅通信访受理渠道,1-11月受理各类人民网络信箱信访71件、网络论坛投诉98件、阳光信访47件,现场接待来访98人次。三是加强业务培训。今年6月邀请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负责人就“民法典实施背景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进行专题培训,市直各卫生健康单位分管领导,委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各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关科室负责人,各卫生健康单位职能科室负责人共100余人参加培训。
(八)依法落实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和复议答复。严格执行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畅通法律顾问履职渠道,使法律顾问参加复议应诉案件论证常态化,及时依法如实办理行政应诉和复议答复事项。
三、推行柔性执法,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明确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标准,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和工作规范。严格行政执法公示,完善行政执法目录清单,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完善流程、时限、办事指南等备案信息。健全执法公示工作机制,将权力事项清单和执法人员信息等事项分别在“江苏省政务服务网”和“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予以公示。
(二)实行涉企免罚轻罚清单制度。在市级部门中分两批率先制定、稳妥实施轻微行政违法行为免罚轻罚清单制度,全面梳理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规范不予行政处罚审批程序,完善包容审慎执法工作流程,并督导各辖市区运用于执法实践。
(三)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江苏省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紧紧围绕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服务能力、完善体制机制等重点环节,全面推进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2024年以来结合日常工作,坚持举一反三,针对发现的问题,着力破解制约行政执法效能提升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推动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显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一并解决,已对发现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四)推行包容审慎执法。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行柔性执法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优化执法方式,将执法融于服务,用服务助推执法。一是强化事前积极预防,以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医疗机构和职业卫生用人单位为重点,完成了行政合规指导清单编制,帮助行政相对人找准违法风险点。二是强化事中审慎监督。落实执行“三张清单”,修订完善不予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制度,规范不予行政案件办理流程。三是强化事后巩固提升。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快推进问题整改,制定《行政执法“回头看”工作制度》,灵活运用行政约谈、提醒告诫、示范帮助等方式督促、引导35家涉案市场主体及时整改,帮助企业提升发展质量。
(五)优化卫生健康领域营商环境。对照市营商办工作要点,认真分解改革事项“两张清单”年度改革任务,做到责任到人,并明确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配合牵头单位做好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积极参加“惠企镇行” 服务企业调研走访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诉求、推动产业健康发展。
(六)做好行刑“两法衔接”。根据镇江市政府“两法衔接”工作要求,先后联合公安开展联合执法2次,办理行刑衔接案件3件,受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件,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提升“两法衔接”工作质效。及时推动5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的工作程序,联合法院法官开展对被强制执行人法治教育2次,办理结案程序4件。
四、围绕中心工作,推动卫生健康普法工作深入人心
坚持法治宣传与行政指导相结合,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紧紧围绕卫生健康中心工作,深入开展“蓝精零·卫民健康精盾”品牌普法活动,开展送法进社区、进医院、进企业。2024年以来共开展线下法治宣传33次,法治宣教服务群众近8000人次,接受咨询人数7710余人次,咨询问题数300余个,发放宣传资料及宣传品共6000余份,通过传统媒体发布普法宣传信息报道45篇,发布线上普法宣传报道共计297篇,定期组织医疗卫生领域法律法规专题普法,并按要求做好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等普法工作。今年4月份被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评为全市“八五”普法中期工作先进集体。
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月20日